试译章节-elainezhe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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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cocool 2013年8月19日 11:34
正如AA美国服饰(American Apparel)的发展历程所表明的那样,在时尚圈中,仿制品无处不在。不论你是在翻阅《嘉人》杂志的“奢侈品还是大路货(Slurge vs.Steal)”专栏,还是在浏览Zara最新的产品目录,抑或是在访问“山寨货达人”艾伦·施瓦兹(Allen B. Schwartz)的个人主页(他在个人简介中宣称自己“第一时间将时装秀场的潮流介绍给普罗大众,因此广受尊崇及赞誉”),甚至只是在寻常的百货商场中转悠两圈,你都能看到仿制品的身影,它们的确俯拾即是。严格地说,有的仿制品应该被称作衍生品,它们的设计灵感来自原创作品,但又额外增添了新的创作元素;有的仿制品则是“一比一”地全盘照抄。对于这两种情况,你都能很容易地找到相应的例子。 假如时尚界也遵循一般的版权法规,几乎所有的仿制行为都将触犯法律,而仿制者很可能遭到大额的罚款和严厉的责罚,甚至要受牢狱之苦。在制衣业中,抄袭实在是太普遍了,将这个行业纳入版权法律的监管范围(再辅以美国便于诉讼的法制系统和多如牛毛的雄心勃勃的律师),大量的诉讼、罚款和禁令很可能随之而来。因此,即便是那些积极倡导修正美国法律的活动家也承认,时尚圈需要一套专属的、较为宽松的版权规则。 关于仿制品,有两点需要强调。第一,仿制并不一定要照搬整件衣服。很多时候,仿制者只会借用原作的某个设计元素,而这个元素可能成为当季潮流的组成部分。设计元素通常都是借鉴前人而来,并且已经广为人知,比如沉肩袖、低鞋跟、枪驳领和高腰线等,法律系统根本不可能对其“版权”进行保护,。但有时一些全新的或较为新颖的元素也会成为抄袭对象。比如,2011年秋季,就有大量的设计师将貂毛、狐狸毛、兔子毛和浣熊毛等皮草染上迷幻色并应用到自己的设计中。复古也好,创新也罢,正是对于时尚元素的普遍抄袭成就(或体现)了一波又一波的潮流。我们甚至可以据此解读许多被人议论滥了的问题,比如女性裙子长度的变迁。 设计元素和整体设计是截然不同的。这一点很重要,因为在关于仿制品的讨论中,对同一原作的模仿是否构成抄袭,往往只取决于仿制品复制原作的精准程度。设计师品牌Foley & Corinna和平价服饰品牌Forever 21之间的争端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。这一类全盘照抄的复制品尽管非常吸引眼球,但在时尚圈中并不常见。我们很难说它们究竟占了多大比重,但毫无疑问,时尚圈中大部分的仿制品只是
1楼
cacocool 2013年8月19日 11:37
借用了原作的设计元素,而非整体设计。因此,我们常常看到大量包含同一设计元素、追赶同一潮流的服装。它们跟那种“一比一”的复制品不同,人们能够明显辨识出它们之间的区别。 除了模仿的范围,仿制品在面市的时间上也存在差异。有的仿制品与原作同年乃至同季出现,甚至抢在原作之前上市,有的则与原作保持显著的时滞。仿作滞后问世的情况极为普遍,以至于我们对此都熟视无睹了。在巴黎和纽约,常常可以看见十年、二十年前流行过的风格,稍经变通后重见天日,又在时装秀场上大放异彩。 如果用音乐、电影等传统创意产业的眼光来审视时尚界,后者对于抄袭的宽容简直令人瞠目结舌。在时尚界中肆意横行的任何一种仿制手段,到了音乐界和影视圈都会成为违法的盗版行为,受尽谴责。毕竟在这些行业,打击盗版是重中之重。你只要对音乐行业打击网络文件共享的行动有所了解,就能很容易地理解这种现象。 与此相反,人们却认为对时装设计的抄袭是理所当然的,有时甚至会将其委婉地称作“借鉴”或“致敬”。确实,对于很多时尚圈中人而言,抄袭往往是可以接受的,偶尔甚至值得褒扬;而这么想的人还不在少数,让人吃惊。有的设计师对抄袭抱有听之任之的态度,浪凡(Lanvin)的设计师阿尔伯·艾尔巴茨(Alber Elbaz)最近就宣称“我不在乎别人模仿我的设计”。但他很快有补充说:“实际上,我还是在乎的。我创作的是‘元设计’,模仿者当然可以抄袭我的历史,但他们抄不到未来。”他可能是在暗示抄袭有助于激发全新的创造力。有的设计师将被人抄袭看作荣誉。汤姆·福特(Tom Ford)就说过:“看到自己的作品被抄,这最让人开心不过了。”普拉达(Prada)的首席执行官帕特里奇奥·贝尔泰利(Patricio Bertelli)说得更直白:“如果没人仿冒我们的产品,我会更担心。” 法国人大可订立他们自己的规矩,而美国的法律也自成一体。不论如何,在美国,时尚设计终究如空气一般,人皆可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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